Q_HSFY 0018 S-2016 河南省四方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 大枣阿胶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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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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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四方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SFY,Q/HSFY 0018S-2016,大枣阿胶固体饮料,2016-05-17 发布 2016-05-25 实施,河南省四方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Q/HSFY 0018S-2016,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省四方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孙文生,本标准于2016 年05 月17 日首次发布,Q/HSFY 0018S-2016,1,大枣阿胶固体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枣阿胶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大枣、枸杞、桑椹、黑豆、白砂糖、麦芽糊精为原料,将大枣、枸杞、桑椹、,黑豆水煮提取、过滤、浓缩、烘干,加入阿胶、白砂糖、麦芽糊精,粉碎、装袋、包装而成的大枣阿胶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起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335.3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Q/HSFY 0018S-2016,2,GB/T 18672 枸杞(枸杞子),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 麦芽糊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3 要求,3.1 原料,3.1.1 阿胶、大枣、桑椹、黑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有关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的规定,3.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 要 求,性状 粉末状,色泽 棕黄色,气、滋味 味甜,具有原料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水分,g/100g,≤,5.0,灰分,g/100g 5.0,Q/HSFY 0018S-2016,3,≤,总砷(以As计),mg/kg,≤,0.3,铅(以Pb计),mg/kg,≤,0.5,六六六,mg/ kg ≤ 0.1,滴滴涕,mg/ kg ≤ 0.1,敌敌畏,mg/kg ≤ 0.2,乐果,mg/kg ≤ 1.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 c m M,菌落总数(CFU/ g) 5 2 103 5×104 GB 4789.2,大肠菌群(CFU/ g) 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 ≤ 25 GB 4789.15,沙门氏菌(CFU/25 g) 5 0 0 — 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该项指标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 规定,表 3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净含量 Q,允许短缺量,Q 的百分比 g,50g/盒 9 ——,100g/盒 —— 4.5,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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